標題: 請死神版主還本人一個公道,好讓在下可放心發帖。 [打印本頁]
作者: 熾烈紫龍 時間: 2007-6-10 12:06 標題: 請死神版主還本人一個公道,好讓在下可放心發帖。
http://ipve.com/bbs/viewthread.php?tid=29839&extra=page%3D1
1.4.5.7樓全部有人講粗口,都冇扣分
http://ipve.com/bbs/viewthread.php?tid=29642&extra=page%3D2&page=2
點解我26樓就比你扣分?0.0
係唔係公私不分?
[ 本帖最後由 熾烈紫龍 於 2007-6-10 12:09 編輯 ]
作者: 熾烈紫龍 時間: 2007-6-10 12:14
http://ipve.com/bbs/viewthread.php?tid=29503&extra=page%3D1
14樓
仲有我想講你憑咩認為on9係粗口?
作者: 熾烈紫龍 時間: 2007-6-10 12:17
on9係粗口?咁硬膠咪一樣係?
作者: 締ξ死神ψ 時間: 2007-6-10 12:22
請看短訊息,已有解釋為何是粗口。
作者: 熾烈紫龍 時間: 2007-6-10 12:25
引用:
原帖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6-10 12:22 發表
請看短訊息,已有解釋為何是粗口。
你話就係?
作者: 熾烈紫龍 時間: 2007-6-10 12:26
引用:
原帖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6-10 12:22 發表
請看短訊息,已有解釋為何是粗口。
咁你快d扣晒講on9呢2個字既人分la
我等睇戲
作者: 締ξ死神ψ 時間: 2007-6-10 12:42
閣下的情況較為嚴重。
第一、沒加入個人意見解釋。
第二、與信長之野望無關。
第三、粗口。
第四、公然侮辱討論區會員。
作者: 熾烈紫龍 時間: 2007-6-10 12:48
引用:
原帖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6-10 12:42 發表
閣下的情況較為嚴重。
第一、沒加入個人意見解釋。
第二、與信長之野望無關。
第三、粗口。
第四、公然侮辱討論區會員。
http://ipve.com/bbs/viewthread.php?tid=29839&extra=page%3D1
on9呢2個字已經係我個人意見解釋0.0
話一個玩信長之野望既人你同我講與信長之野望無關?0.0
係粗口既話就扣晒以上人士既分
http://ipve.com/bbs/viewthread.php?tid=29839&extra=page%3D1
人地都係話緊一個玩信長之野望既人
請問該rp的主角係咪與信長之野望無關?0.0
情況唔同講粗口就唔洗扣?
咩道理?
作者: 締ξ死神ψ 時間: 2007-6-10 13:10
所謂意見解釋,是寫明為何閣下會使用該粗口。可惜全文只見閣下張貼一張粗口貼圖。
「與信長之野望無關」是因為那帖子只是評價論壇內的用戶,不是因對方曾接觸信長之野望就是有關連。
(如:對本人說聲「早晨」,是與信長之野望無關的。)
「情況唔同講粗口就唔洗扣?」這要視乎其嚴重性。(如:偷竊也不一定會入獄的)
作者: 熾烈紫龍 時間: 2007-6-10 13:19
引用:
原帖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6-10 13:10 發表
所謂意見解釋,是寫明為何閣下會使用該粗口。可惜全文只見閣下張貼一張粗口貼圖。
「與信長之野望無關」是因為那帖子只是評價論壇內的用戶,不是因對方曾接觸信長之野望就是有關連。
(如:對本人說聲「早晨」,是與信長之 ...
姐係你准許人地講粗口?
作者: 締ξ死神ψ 時間: 2007-6-10 13:20 標題: 回復 #10 熾烈紫龍 的帖子
需視乎其嚴重性。
作者: 熾烈紫龍 時間: 2007-6-10 13:21
引用:
原帖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6-10 13:20 發表
需視乎其嚴重性。
你准許人地講粗口,答我(係).(唔係)
作者: 締ξ死神ψ 時間: 2007-6-10 13:23 標題: 回復 #12 熾烈紫龍 的帖子
本人只會對事不對人。
作者: 熾烈紫龍 時間: 2007-6-10 13:27
引用:
原帖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6-10 13:23 發表
本人只會對事不對人。
姐係我合乎你既標準,點講粗口都冇事?
我點知你既標準係咩?
我點知你係唔係對事不對人?
我淨係知道e+有人講粗口你都唔理
作者: 締ξ死神ψ 時間: 2007-6-10 13:31
以粗口公然侮辱討論區會員。
作者: 熾烈紫龍 時間: 2007-6-10 13:32
1.禁止罵戰,講粗口,人生攻擊
你又唔扣佢地分?
做版主做到你咁就真係第一次見
作者: 締ξ死神ψ 時間: 2007-6-10 13:37
引用:
原帖由 熾烈紫龍 於 2007-6-10 13:32 發表
1.禁止罵戰,講粗口,人生攻擊
你又唔扣佢地分?
做版主做到你咁就真係第一次見
說了很多次,要視乎事態的嚴重性。
法律上也是禁止偷竊的,但罪犯不一定入獄。
作者: 熾烈紫龍 時間: 2007-6-10 13:40
引用:
原帖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6-10 13:37 發表
說了很多次,要視乎事態的嚴重性。
法律上也是禁止偷竊的,但罪犯不一定入獄。
我點知你本身既標準係咩?
係咁既話版規做出來有咩用?
姐係信長區你話晒事?
作者: 締ξ死神ψ 時間: 2007-6-10 13:42
使用粗口已是犯版規。
是否扣分就視乎事態嚴重性。
作者: 熾烈紫龍 時間: 2007-6-10 13:47
引用:
原帖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6-10 13:42 發表
使用粗口已是犯版規。
是否扣分就視乎事態嚴重性。
我點知你對嚴重性有咩標準?
我唔見你對果d講粗口(犯版規既人)有咩行動
人地同我一樣講粗口,點解我會扣5分咁多,佢地1分都唔洗扣?
版規冇講版主有特權wo
只要唔遵守版規就要罰,你明唔明?
作者: 締ξ死神ψ 時間: 2007-6-10 13:48
引用:
原帖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6-10 12:42 發表
閣下的情況較為嚴重。
第一、沒加入個人意見解釋。
第二、與信長之野望無關。
第三、粗口。
第四、公然侮辱討論區會員。
以上已有所說明。
這至少觸犯2條版規。
作者: 熾烈紫龍 時間: 2007-6-10 13:50
引用:
原帖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6-10 13:48 發表
以上已有所說明。
這至少觸犯2條版規。
版規冇寫wo
作者: 熾烈紫龍 時間: 2007-6-10 13:53
引用:
原帖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6-10 13:48 發表
以上已有所說明。
這至少觸犯2條版規。
你在扣分之前毫無警告及講解你所謂的符例
你想我點?
作者: 締ξ死神ψ 時間: 2007-6-10 13:53
建議閣下先看清楚版規。引用:
1.禁止罵戰,講粗口,人生攻擊,但可評論別人的心德,點到即止。
2.禁止灌水式或過於簡單的回覆 (如:thx,3Q,支持...)
3.禁止發表任何與信長之野望無關之文章 (包括外掛,附件)
4.鼓勵玩家發表原創文章或轉載精品文章 (版主會作適量加分)
5.請會員自律,犯規輕者扣分,禁言,重則禁止使用vLan
6.請善用報告功能舉報違規者,成功舉報會給予加分獎勵
7.有意見及投訴者,請到投訴專區,提出你的寶貴意見及不滿
8.發表心德請 註明 [轉帖] 或 [原創]
作者: 締ξ死神ψ 時間: 2007-6-10 13:56
引用:
原帖由 熾烈紫龍 於 2007-6-10 13:53 發表
你在扣分之前毫無警告及講解你所謂的符例
你想我點?
本人有權處罰犯版規的會員。
而犯了版規的會員,本人會視乎其嚴重性而進行不同程度的處分。
作者: 熾烈紫龍 時間: 2007-6-10 13:58
引用:
原帖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6-10 13:56 發表
本人有權處罰犯版規的會員。
而犯了版規的會員,本人會視乎其嚴重性而進行不同程度的處分。
咁佢地同我一樣講同一個字,會有咩處分呢?
作者: 締ξ死神ψ 時間: 2007-6-10 13:59
引用:
原帖由 熾烈紫龍 於 2007-6-10 13:58 發表
咁佢地同我一樣講同一個字,會有咩處分呢?
不是單看一字一詞,而是整體而看。
作者: 熾烈紫龍 時間: 2007-6-10 14:02
引用:
原帖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6-10 13:59 發表
不是單看一字一詞,而是整體而看。
咁咪姐係話你雙重標準?
作者: sweetom 時間: 2007-6-10 14:12
基本上死神對人唔對事
做版主 如果係同一句 同一個字 既粗口
都足夠要去一齊扣分 無分話有無道理
粗口也有道理 等同 任何人都可以講粗口
到最後只係唔公平現象出現
就好似e家咁 : ]
作者: 熾烈紫龍 時間: 2007-6-10 14:15
引用:
原帖由 sweetom 於 2007-6-10 14:12 發表
基本上死神對人唔對事
做版主 如果係同一句 同一個字 既粗口
都足夠要去一齊扣分 無分話有無道理
粗口也有道理 等同 任何人都可以講粗口
到最後只係唔公平現象出現
就好似e家咁 : ] ...
我已經pm左小飛豬
作者: sweetom 時間: 2007-6-10 14:17
引用:
原帖由 熾烈紫龍 於 2007-6-10 14:15 發表
我已經pm左小飛豬
其實就好似 吹水區咁 連post 雖然係有分重要性
但仲良多數都會扣分 就算係龍大連post 都會照扣
點解??要公平而已 做唔到公平 只係比人話
作者: 熾烈紫龍 時間: 2007-6-10 14:20
引用:
原帖由 sweetom 於 2007-6-10 14:17 發表
其實就好似 吹水區咁 連post 雖然係有分重要性
但仲良多數都會扣分 就算係龍大連post 都會照扣
點解??要公平而已 做唔到公平 只係比人話 ...
從佢做左版主的一刻已經預左自己不會受公平對待
作者: 締ξ死神ψ 時間: 2007-6-10 17:26
根據sweetom所言,原來所有犯版規的事情也應該以同樣的罰則處理。
那麼即是犯版規的也應一律清空積分?
原來犯版規不需理會其嚴重性,實在可笑。
作者: 熾烈紫龍 時間: 2007-6-10 17:43
引用:
原帖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6-10 17:26 發表
根據sweetom所言,原來所有犯版規的事情也應該以同樣的罰則處理。
那麼即是犯版規的也應一律清空積分?
原來犯版規不需理會其嚴重性,實在可笑。 ...
我淨係知道你e+公私不分
照你咁講係咪姐係全版既人乎合你既標準就可以講粗口都唔洗受罰先
作者: 締ξ死神ψ 時間: 2007-6-10 17:54
即你認為所有含「粗口」的帖子一律同樣扣分,清空?
連post扣分也有多有少的,難道粗口就是例外,必須或一扣分?
不理會嚴重性,等如所有偷竊者也要終身監禁一樣的無稽。
[ 本帖最後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6-10 18:01 編輯 ]
作者: 熾烈紫龍 時間: 2007-6-10 18:01
引用:
原帖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6-10 17:54 發表
即你認為所有含「粗口」的帖子一律同樣扣分,清空?
sweetom自己也懂得說「連post」也會多扣/少扣分。
難道這就是例外? 不理會嚴重性,等如所有偷竊者也要入獄一樣的無稽。 ...
講粗口會被清空分數呢個制度真係只有你至諗到
你連提醒會員呢個步驟都冇做,你唔係玩針對係咩?
作者: 締ξ死神ψ 時間: 2007-6-10 18:03
引用:
原帖由 熾烈紫龍 於 2007-6-10 18:01 發表
講粗口會被清空分數呢個制度真係只有你至諗到
你連提醒會員呢個步驟都冇做,你唔係玩針對係咩?
版規已寫得清清楚楚,沒有提點的需要。
對其他用戶也一樣,何針對之有?
作者: 熾烈紫龍 時間: 2007-6-10 18:07
引用:
原帖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6-10 18:03 發表
版規已寫得清清楚楚,沒有提點的需要。
對其他用戶也一樣,何針對之有?
你姐係話將所有犯版規的人的分數都清空?
作者: 締ξ死神ψ 時間: 2007-6-10 18:08
引用:
原帖由 熾烈紫龍 於 2007-6-10 18:07 發表
你姐係話將所有犯版規的人的分數都清空?
這是三國區版主所提出,本人不同意,認為要分嚴重性。
若要或一扣分,只能跟隨這個:
「2007年4月19日 如有在本區或者其他區,惡意發帖.積分會被清空 」
或一扣分之說實在是無稽之談。
[ 本帖最後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6-10 18:10 編輯 ]
作者: 熾烈紫龍 時間: 2007-6-10 18:13
引用:
原帖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6-10 18:08 發表
這是三國區版主所提出,本人不同意,認為要分嚴重性。
若要或一扣分,只能跟隨這個:
「2007年4月19日 如有在本區或者其他區,惡意發帖.積分會被清空 」
或一扣分之說實在是無稽之談。 ...
好啊
反正你自己也有犯規
三國版主記得公私分明,清空死神的分數
http://www.ipve.com/bbs/viewthread.php?tid=24354
作者: 締ξ死神ψ 時間: 2007-6-10 18:16
這不關我事,請自行向三國區版主提出。
那麼閣下對本人裁決還有沒有理由反對?
作者: kelvin19250 時間: 2007-6-10 18:19 標題: 回復 #40 熾烈紫龍 的帖子
好地地又搵D舊野講
只會令大家誤會加深...
作者: 熾烈紫龍 時間: 2007-6-10 18:20
引用:
原帖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6-10 18:16 發表
這不關我事,請自行向三國區版主提出。
那麼閣下對本人裁決還有沒有理由反對?
你洗鬼咨詢會員意見?
你e+隻手遮天,唔洗提問會員都自行扣分,咁小既事你自己都決定唔到?
作者: 熾烈紫龍 時間: 2007-6-10 18:21
引用:
原帖由 kelvin19250 於 2007-6-10 18:19 發表
好地地又搵D舊野講
只會令大家誤會加深...
小心被流彈擊中
作者: 締ξ死神ψ 時間: 2007-6-10 18:23
引用:
原帖由 熾烈紫龍 於 2007-6-10 18:20 發表
你洗鬼咨詢會員意見?
這好像是閣下的投訴帖子,
若對判決沒有反對,即投訴無效。
作者: 熾烈紫龍 時間: 2007-6-10 18:24
引用:
原帖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6-10 18:23 發表
這好像是閣下的投訴帖子,
若對判決沒有反對,即投訴無效。
呢區你話事?
好似唔係wo
作者: 締ξ死神ψ 時間: 2007-6-10 18:30
與是否本人所管理沒有關係,
「若對判決沒有反對」是等如「投訴無效。」,
請勿再離題。
作者: yastar 時間: 2007-6-10 19:32
死神
義龍開貼都好正常啦
你睇下你
http://www.ipve.com/bbs/viewthread.php?tid=26540&extra=page%3D1
你為左兩分都會咁
佢唔會?
仲有阿 粗口唔係扣兩分咩? 我見倒你兩個貼扣成10分
作者: kelvin19250 時間: 2007-6-10 19:49 標題: 回復 #48 yastar 的帖子
唔洗問...又係分身
真係多無聊人
作者: 熾烈紫龍 時間: 2007-6-10 22:13
引用:
原帖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6-10 18:16 發表
這不關我事,請自行向三國區版主提出。
那麼閣下對本人裁決還有沒有理由反對?
2007年4月19日 如有在本區或者其他區,惡意發帖.積分會被清空
作者: SmileBoy 時間: 2007-6-11 01:42
第一天上班 我興奮的在加人分 但最後說到底還是扣了點積分
可能真的新官上任三把火.. :
有人想立刻加分 有人想立即扣分
作者: sweetom 時間: 2007-6-11 05:05
為求平息這件事 先加回6分
其4分為 兩次粗口 每次扣兩分
請不必再在這帖回覆
作者: 締ξ死神ψ 時間: 2007-6-11 11:59
平息事件不是恰當理由,除非能提出理據,否則維持原判。
希望閣下能改過,共創更優質的論壇討論氣氛。
[ 本帖最後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6-11 13:28 編輯 ]
作者: 小零 時間: 2007-6-11 17:21
引用:
原帖由 kelvin19250 於 2007-6-10 18:19 發表
好地地又搵D舊野講
只會令大家誤會加深...
佢不嬲食飽飯冇野做找交嘈
作者: 熾烈紫龍 時間: 2007-6-11 18:34
引用:
原帖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6-11 11:59 發表
平息事件不是恰當理由,除非能提出理據,否則維持原判。
希望閣下能改過,共創更優質的論壇討論氣氛。
理據就係你根本公私不分
事件本來平息,你又扣多次我分,你想玩咩花樣?
作者: 締ξ死神ψ 時間: 2007-6-11 20:17 標題: 回復 #55 熾烈紫龍 的帖子
若果提出不到怎樣公私不分,就不是客觀理據,而是閣下主觀認為。
作者: 星﹏ 時間: 2007-6-11 22:10
咩smileboy你有+人積分咩~~
作者: SmileBoy 時間: 2007-6-11 22:21
我都有加你積分 不過只係偷偷地..
冇發短訊息(因為短訊未整好 唔會有提示)
作者: sweetom 時間: 2007-6-12 02:04
我會再次加返6分
基於死神之前所投訴既所有post 基本上都係無理據
再者其他版主加死神分 只係減低麻煩
今次事件也同樣吧 但不要不扣 只係為左唔好太大打擊
每次為扣2分而已
所以先加回6分
如果死神仲係唔鍾意既話 請佢三管投訴本人
如果係話我錯既話 請扣返6分
唔好在為左咁小事去扣返6分 又再去嘈
作者: 締ξ死神ψ 時間: 2007-6-12 02:09 標題: 回復 #59 sweetom 的帖子
現已作出內部檢討,在未有結論前請不要作出任何評分,多謝合作。
作者: sweetom 時間: 2007-6-12 02:14
引用:
原帖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6-12 02:09 發表
現已作出內部檢討,在未有結論前請不要作出任何評分,多謝合作。
先行del~
[ 本帖最後由 sweetom 於 2007-6-12 13:44 編輯 ]
作者: 死肥老蕭 時間: 2007-6-12 10:52
唔該兩位版主注意身份,請到內部發言好嗎...
作者: kelvin19250 時間: 2007-6-12 17:22 標題: 回復 #62 死肥老蕭 的帖子
我都覺得 糖版主唔好加分住...
等待3管的回復...
如果你加分比紫龍...咁死神只會扣佢
而佢d分就不停加...不停減
而且比其他會員覺得版主做事好兒戲
好唔成熟...
作者: 七色の明日 時間: 2007-6-12 17:25
唔好再回呢個帖
作者: 熾烈紫龍 時間: 2007-6-23 16:42
我想問果10可以加番比我未
作者: 締ξ死神ψ 時間: 2007-6-23 19:23
引用:
原帖由 熾烈紫龍 於 2007-6-23 16:42 發表
我想問果10可以加番比我未
投訴無效,維持原判。
原因:事態嚴重,違反多條版規。
作者: sweetom 時間: 2007-6-24 00:35
引用:
原帖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6-23 19:23 發表
投訴無效,維持原判。
原因:事態嚴重,違反多條版規。
就算要講 都唔係你去講
你唔係管理員
作者: 熾烈紫龍 時間: 2007-6-24 13:19
引用:
原帖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6-23 19:23 發表
投訴無效,維持原判。
原因:事態嚴重,違反多條版規。
你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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