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11號參賽者 vs 43號參賽者 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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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iSak!
時間:
2011-1-5 01:12
標題:
11號參賽者 vs 43號參賽者 棄權
11:CoOLZak msn:tageryeung_ngo@hotmail.com vs 43.旺角通櫃佬 msn:jagex1232003@hotmail.com
以上是比賽對手!!請於1月9號12am前提交rp!~
由於資源有限,約戰時間+傳放rp都利用回post方式!請多多利用編輯功能!
感謝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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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LoSeR|Max 於 2011-1-10 06:03 編輯
]
作者:
旺角通櫃佬
時間:
2011-1-5 01:40
Zak 系時候了
作者:
CoOLZak
時間:
2011-1-5 01:50
:lol
作者:
CoOLZak
時間:
2011-1-6 00:49
第一場coolzak勝出
作者:
旺角通櫃佬
時間:
2011-1-6 01:03
第二場
字數字數字數字數字數
作者:
CoOLZak
時間:
2011-1-6 01:53
補時賽coolzak win
2:1
作者:
旺角通櫃佬
時間:
2011-1-6 01:56
我真系宜家先知
第二名16Lv會無分
仲等我用4個爆彈食兵
唉 規矩死既
作者:
|LoSeR|Max
時間:
2011-1-10 02:17
由於發現11號參賽者 CoOLZak
於第一場比賽入面曾cp
根據比賽規則 判43號參賽者勝
作者:
旺角通櫃佬
時間:
2011-1-10 02:22
我決定棄權
放棄參加今次3分比賽的資格
因為今次3分既規矩模糊
第3場 我因為吾知第1個16lv有分 但2個無
所以輸左
希望 最前達 16Lv 之後 再加句 第2名再升16lv無分
因為以前ggx比賽 16lv 各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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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旺角通櫃佬 於 2011-1-10 02:31 編輯
]
作者:
|LoSeR|Max
時間:
2011-1-10 05:51
其實規則已經寫得好清楚
3分詳情
任何情況下對手英雄死亡得1分,推掉650前其中一座塔得0.5分,中路650營得1分,
英雄最快到達16等時得1分
比賽期間禁止吃cp(除國一,百姓),禁止到上路/下路活躍(除了落跑還是追殺)
我唔排除 今次第一次搞中路比賽 一切規則仍然有待改善
但如果你話尼一句而導致你輸左場比賽..
我個人覺得只可以怪自己
至於你話退出比賽 我地會受理
但coolzak由於一樣係犯規 所以仍然唔可以進級
[
本帖最後由 |LoSeR|Max 於 2011-1-10 05:5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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