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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31號參賽者 vs23號參賽者 23號參賽者進級 [打印本頁]

作者: MiSak!    時間: 2011-1-16 22:41     標題: 31號參賽者 vs23號參賽者 23號參賽者進級

31.One_x2 msn:[email protected] vs 23.[UnioN].zE1 msn:[email protected]



以上是比賽對手!!請於1月21號12am前提交rp!~
由於資源有限,約戰時間+傳放rp都利用回post方式!請多多利用編輯功能!
感謝支持

[ 本帖最後由 |LoSeR|Max 於 2011-1-20 01:49 編輯 ]
作者: 花小奶    時間: 2011-1-17 20:17

已加對方msn   
作者: One_x2    時間: 2011-1-17 20:45

我都加左了 等緊你上
作者: CoOLCyber_    時間: 2011-1-17 22:14

發現One_x2 係sky!!!!!!!!!!!!!!!!
作者: One_x2    時間: 2011-1-18 19:54

31勝
作者: |LoSeR|Max    時間: 2011-1-20 01:47

由於發現31號選手於第一場比賽中係無追殺對手既情況下cp
故判23號參賽者勝
作者: One_x2    時間: 2011-1-20 13:58

引用:
原帖由 |LoSeR|Max 於 2011-1-20 01:47 發表
由於發現31號選手於第一場比賽中係無追殺對手既情況下cp
故判23號參賽者勝
果陣我買緊忍者
無留意自己打緊cp 其實我無心打cp
果一隻cp對賽果無影響吧
2分推塔1分殺人 羸的都不是靠哪隻cp的經驗和錢
賽判以你經驗睇得出 我係咪有心吃果隻cp吧
3、以上規定、會按實際情況作適當修改,請各位留意更新時間
望賽判 體諒下本人無心之失

[ 本帖最後由 One_x2 於 2011-1-20 14:11 編輯 ]
作者: |LoSeR|Max    時間: 2011-1-20 19:57

無心之失為無心之失
但規矩始終屬於規矩
而且亦有人向我投訴
所以抱歉了
作者: One_x2    時間: 2011-1-20 20:03

引用:
原帖由 |LoSeR|Max 於 2011-1-20 19:57 發表
無心之失為無心之失
但規矩始終屬於規矩
而且亦有人向我投訴
所以抱歉了
咁樣判輸好似太不近人情
要求重賽 有能者進級
作者: |LoSeR|Max    時間: 2011-1-20 20:20     標題: 回復 9# 的帖子

請提出重賽理據
如因「唔小心而導致犯規,然後認為裁判不近人情地將自己判輸」
不會接受
作者: One_x2    時間: 2011-1-20 20:52

引用:
原帖由 |LoSeR|Max 於 2011-1-20 20:20 發表
請提出重賽理據
如因「唔小心而導致犯規,然後認為裁判不近人情地將自己判輸」
不會接受
台灣的單挑比賽
雖然列明打CP是犯規
但賽判會視乎該選手是否蓄意打CP
依照其對賽果的影響程度而定奪
規舉是死的 賽判可視乎特殊情況自行判斷
如果全部跟規舉死版 沒有變通
有爭議性的情況 又如何
作者: |LoSeR|Max    時間: 2011-1-20 21:06     標題: 回復 11# 的帖子

好老實講
如果只有一場你真係咁唔小心
此等無關痛癢既cp 大可不理會
但兩場你都曾經cp
一次唔小心可以原諒
但第二次唔小心就只可以怪自己
我相信法律不外符人情
第一次誤殺 會有緩刑
但二次誤殺 就需要坐監


[ 本帖最後由 |LoSeR|Max 於 2011-1-20 21:08 編輯 ]
作者: One_x2    時間: 2011-1-20 21:56

判我輸就輸吧
唔小心打CP係我理虧 賽判咁做都係依足規則
4強階段以打cp判輸等同信長盃以開分享判輸 實在可惜
希望下一次的對手可以真正羸我進級
作者: 呀東☆    時間: 2011-2-8 02:37

ONE_X2




好鬼有禮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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