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堆台灣人是眼殘還怎樣 不就說明很清楚了
你起底別人照片 這邊VLAN是歸香港管 知情的情況下就必須插手不然這平台會有事
在台灣搞的DDOS歸台灣管 你想報警就跟VLAN管主要IP資料 去報警
不去台灣警察局報警 在那邊怪香港管不到 是理解哪裡有障礙
(駭客利用DDOS 攻擊,足以生所損害於公眾或他人時, 依我國現行刑法,將構成第360 條之「干擾他人電磁紀錄 Page 6 資通安全法律案例宣導彙編 8 處理」罪,最高可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
你被PO照片其實都是都可以去報警好嗎~就怕你嫌麻煩不跑一趟而已
在台灣未經他人同意PO他人照片也是犯法的 觸犯他人重製權可以告~ 多上網爬文! 是我就趕快報警 還可以賺一筆和解費
(觸犯著作權法第91條及92條之規定,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被PO照的趕緊去報警囉~可以賺一筆( PS如果是開圖被人PO照真的就要檢討一下本身行為啦 別丟台灣人臉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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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J.Tbca 於 2024-6-6 22:53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