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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oSeR|Max 於 2011-1-20 01:47 發表 由於發現31號選手於第一場比賽中係無追殺對手既情況下cp 故判23號參賽者勝
原帖由 |LoSeR|Max 於 2011-1-20 19:57 發表 無心之失為無心之失 但規矩始終屬於規矩 而且亦有人向我投訴 所以抱歉了
原帖由 |LoSeR|Max 於 2011-1-20 20:20 發表 請提出重賽理據 如因「唔小心而導致犯規,然後認為裁判不近人情地將自己判輸」 不會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