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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死神版主還本人一個公道,好讓在下可放心發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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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熾烈紫龍 於 2007-6-10 18:07 發表

你姐係話將所有犯版規的人的分數都清空?                   
這是三國區版主所提出,本人不同意,認為要分嚴重性。

若要或一扣分,只能跟隨這個:

2007年4月19日 如有在本區或者其他區,惡意發帖.積分會被清空

或一扣分之說實在是無稽之談。

[ 本帖最後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6-10 18:1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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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熾烈紫龍 於 2007-6-10 18:13 發表

好啊

反正你自己也有犯規

三國版主記得公私分明,清空死神的分數

http://www.ipve.com/bbs/viewthread.php?tid=24354
這不關我事,請自行向三國區版主提出。

那麼閣下對本人裁決還有沒有理由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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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熾烈紫龍 於 2007-6-10 18:20 發表

你洗鬼咨詢會員意見?
這好像是閣下的投訴帖子,

若對判決沒有反對,即投訴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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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是否本人所管理沒有關係,

「若對判決沒有反對」是等如「投訴無效。」,

請勿再離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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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息事件不是恰當理由,除非能提出理據,否則維持原判。

希望閣下能改過,共創更優質的論壇討論氣氛。


[ 本帖最後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6-11 13:2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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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55 熾烈紫龍 的帖子

若果提出不到怎樣公私不分,就不是客觀理據,而是閣下主觀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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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59 sweetom 的帖子

現已作出內部檢討,在未有結論前請不要作出任何評分,多謝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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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熾烈紫龍 於 2007-6-23 16:42 發表
我想問果10可以加番比我未                   
投訴無效,維持原判。

原因:事態嚴重,違反多條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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