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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場3分叫人供裝+自認黑社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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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有關黑社會的法例
身為或自稱為非法社團/三合會幹事:
社團條例第19條(1)
自稱、聲稱或身為非法社團幹事,以任何形式管理或協助管理非法社團之人仕,均屬犯法。
定罪後,可罰款10萬元及監禁3年。

社團條例第19條(2)
自稱、聲稱或身為三合會幹事,以任何形式管理或協助管理三合會之人仕,均屬犯法。
經定罪後,可罰款100萬元及監禁15年。

身為非法社團/三合會成員 :
社團法例第20條(1)
如屬非法社團成員,或以該身分行事,或參加非法社團集會,或向該社團付款或援助,或為該社團的目的而付款或給予援助,即屬犯罪。
如屬首次干犯該罪行而定罪可罰款2萬及監禁12個月;
而第2次干犯該罪行被定罪可罰款5萬及監禁2年。

社團法例第20條(2)
如屬三合會成員或以該會成員身分行事,或自稱或聲稱該會成員,或參加該會之集會,或向該會付款或援助或為該會的目的付款或給予援助,或保管或控制或被發現管有屬於有關該三合會或該會之任何分支機構的任何簿冊,帳目,字據,成員名單,印章,旗幟或徽章,則不論該會或該會分支機構是否在香港成立,該人亦屬犯罪。
如屬首次干犯該項罪行被定罪,可罰款10萬及監禁3年;及
如屬第二次或其後就該項罪行被定罪,可罰款25萬及監禁7年。

煽惑他人成為非法社團成員:
社團條例第22條
任何人如煽惑,誘使或邀請他人成為三合會成員或協助管理三合會社團,或對他人使用暴力,作出威脅或恐嚇以誘使該人成為三合會成員或協助管理該社團,即屬犯罪。
經公訴程序定罪,罰款25萬及監禁5年。


被黑社會/三合會份子滋擾的應變方法

被邀請參加不正當活動時,應堅決拒絕,不應考慮和拖延。
被索取金錢時,應視情況而決定反應,要盡快通知警方,且不要以為給了一次便可以滿足勒索者。
若被脅持,要冷靜應付,在適當時候尋求援助。
面對壞份子用黑社會術語盤問時,不要逞英雄,但也不用害怕,更不要用黑社會術語回答。事後應立即向警方舉報。
向警方舉報或提供有關黑社會活動的消息,可用警察熱線電話:25277177 或用罪案郵柬。但在緊急情況下,應立即致電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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