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冰島維 於 2009-11-30 16:20 發表 
6、約定比賽時間後,除非雙方同意,否則必須一次過完成 三場兩勝 的比賽。
7、約定比賽時間後,30分鐘後未赴約而沒有任何交代,當棄權處理;60分鐘後未到即當棄權。
8、雙方必須積極約定比賽時間,不積極一方導致無法進行比賽,則當棄 ...
第1 絕對係雙方同意 約第日比賽
第2 跟本就未約定時間' 絕對係[琴晚] 己經通知 星期一打唔到'
第3 我地已經交待佐星期二打 絕對唔可以叫唔積極'
最後 我想同對面講' 如果真係搵d咁既理由 想out走我地' 我全團= 絕對睇唔起你地'
吹到我地棄權'' 以上我地交待得好清楚' 如不接戰/再不滿意一切交由龍大處理 '
我們絕對相信龍大的處理 [ [ 堂堂正正係最後一場比賽 分高下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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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sHiNE. 於 2009-11-30 19:55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