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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 SeKi vs Erectile_D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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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辦法阿,我們要上班,十一點半才收工,還不知道什麼時候才人齊。

[ 本帖最後由 KiRa_kK 於 2009-10-17 23:2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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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我方問完帥哥(龍之振雄) ,他說:根據你所描述, 如屬實, 如果你地唔同意, 而佢地拒絕繼續會被當棄權.

我方現在不同意再約時間,請問對方是否現在進行第2/3場比賽還是棄權.?

[ 本帖最後由 ★BBWaI☆ 於 2009-10-17 23:2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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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面msn都off埋 /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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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人都從網吧走了,現在根本不夠人打
你們明天真的完全不能打嗎?
我們現在實在打不到。
而且一開始便約了星期6打一場吧...還是在規定出來前便說好了的吧?
如果你們堅持不再約時間的話,我們也沒有辦法,實在事出突然。
希望你們能在明天再打吧,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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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你話打一場,但係第1場比賽後,遲遲未回復何時進行第2/3場比賽,白白浪費了我們寶貴的時間。其中比賽規則也有說明:除非雙方同意,否則必須一次過完成 三場兩勝 的比賽。(當然,我們同意一次過完成3場2勝的比賽。)雖然後來對方也提出了星期日再戰,但是已經是比賽完結後很久的事了。另外明天我們真的沒有空跟你們比賽,我們大份部人也要上班,今天我們也是特意請假來跟你們比賽。所以要是說星期日再戰的話,我們當然拒絕。

第2.你們既然在網吧進行比賽的話,為什麼不計續進行比賽?如果說是時間到了的話,加錢就好了,如果沒錢,那為什麼不一開就在家裹完?

所以現在我方也沒有辦法了,只好等裁判怎麼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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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沒有空的不只是你們,
而:除非雙方同意,否則必須一次過完成 三場兩勝 的比賽。
這條規則是10月17日才加上的,我們在10月16日還未知道所以才約了在9點打1場
因為我們原本以為可以只打一場才會作出這一個打算。
龍大也說過還可以寬限在星期一和二打
不知能否張就一下?畢竟我們也不太有空
我們已經盡力遷就。
另外,我們剛才打完後就回家了,直至回到家才知道你們不同意再約時間。
基本上我們可以做的就只有這麼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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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7日才加上的<- 但是我們進行比賽的時間是晚上9點,還有我們比賽前/後你們沒有留意規則已更改而計續進行比賽,是你們的責任,別說什麼打完就直接回家那些藉口,就算你比賽前已知規則已改,但你方沒有提出更改時間,也是你地的責任,我方也只是根據比賽規則而申訴。

你說龍大也說過還可以寬限在星期一和二打,但另一個重點: 不是一定是由他來裁決我們那場比賽.所以是次事端.是更改日期到星期一/二還是怎樣,留給裁判決定吧。 如果裁判決定更改日期到星期一/二的話,我們到時再約時間吧。(晚上8時後)

[ 本帖最後由 ★BBWaI☆ 於 2009-10-18 02:1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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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5打都未一樣輸

織田贏聯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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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 not呀小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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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們出爾反爾,你們原本亦同意星期六晚9點打1-2場,看時間再定。然而,你們刪除了在一頁中的post.我們亦沒有你們辦法。你們在msn上先說你們的隊員都是8點放工,所以我再約你們9點比賽,你們亦同意。但你在你比賽後,竟以你的隊員11點半放工而請假為藉口,要求我們事先沒有約定的第2場比賽,這是不合情理的要求。你昨晚在比賽後,在msn約我們再戰一場,我們不同意,你亦更改時間到星期日晚9時,你現在違反你們作出的承諾,我們深表憤怒。
然而,你們要求龍大判我們棄權,決定權在龍大手上,如果他要判我們棄權,我們只可以退出比賽,但是我們亦看得出你們人格地低劣。
對與錯,誰是誰非,我們亦控制不了,你們如果問心無愧的話,請隨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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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你們的post,
10月17日才加上的<- 但是我們進行比賽的時間是晚上9點,還有我們比賽前/後你們沒有留意規則已更改而計續進行比賽,是你們的責任,別說什麼打完就直接回家那些藉口,就算你比賽前已知規則已改,但你方沒有提出更改時間,也是你地的責任,我方也只是根據比賽規則而申訴。

你們知道比賽規則的更改,為何在比賽前不提出來,在比賽後以這個理由來誣衊我們,而且你們請假比賽的藉口不符合你先前的post,我約你們9點作賽,你同意這個決定,如你當時知道時間上不配合,你應提出來,不是事後把藉口擺出來。我們遷就你們的時間,不只是你地時間上不配合,我們也是,我們但怕你們沒有時間再約戰,所以勉強作賽一場,實則我方已作出最大讓步。
所以不要以網吧加中這個藉口來詭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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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多位評審及龍大判我們棄權,我們只好退賽,但如果判我們於星期一,二完成餘下比賽,我們會遷就對方時間比賽,無論輸贏,我們希望與你們一戰。不過,我希望Seki隊不要誣衊我們沒遵守承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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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根據你回覆,你說:你們在msn上先說你們的隊員都是8點放工.............,你現在違反你們作出的承諾,我們深表憤怒。
根據比賽規則:
約賽時間指引:5、與對方約實的比賽時間,必須在對應比賽帖回覆說明以作證;私下約定或MSN上所約定時間而未在對應比賽帖回覆說明,當出現爭議時不能作證。
*所以我方並沒有違反什麼承諾。

第二:你剛剛的回覆中說:然而,你們要求龍大判我們棄權,決定權在龍大手上,如果他要判我們棄權,我們只可以退出比賽,但是我們亦看得出你們人格地低劣
1.我方並沒有要求龍大判你們棄權,而是向裁判請求判決。
2.根據比賽規則,正式比賽期間請保持禮貌,禁止互罵,粗口說話及其符號;如向對方發出挑釁或侮辱性言詞,會被判輸。 請問剛剛的那段對話,算不算是帶有挑釁或侮辱性言詞?

第三:你說:你們知道比賽規則的更改,為何在比賽前不提出來,........實則我方已作出最大讓步。
1.我方沒有必要和義務提醒你們比賽規則的更改。
2.比賽時我方認為你們已知比賽規則的更改,而比賽時,你們也沒有提出第2/3場時間的更改,所以我方認為你們會一次過進行所有比賽。所以我方並沒有任何誣衊你們的成份。



第四:如果裁判認為需要再約時間進行第2/3場比賽,我方很樂意接受。


最後,我方尊重裁判一切的判決。

[ 本帖最後由 ★BBWaI☆ 於 2009-10-19 00:1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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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FoX. 於 2009-10-18 06:10 發表
打5打都未一樣輸

織田贏聯合 . ?
係丫,織田嬴聯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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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據你們改了一頁的post,原本你們的post是寫10月17日星期六9時進行比賽,可以的話再進行第二場比賽,但你們改了post,看得到你們不擇手段去毀滅證據.我相信vlan有發貼記錄,不是我們誣衊你們,而是真有其事。
第二,你說我們說話帶有挑釁或侮辱性言詞,我們不是在比賽時說,而且這並不是挑釁或侮辱性言詞,我們並不需要說這些話,但你們的行為使人憤怒。
第三,我方亦沒有必要比賽前約定你們在比賽後完成剩餘的比賽,因為是你們同意先進行第一場比賽,再根據情況由雙方決定是否繼續進行第二場比賽。
如判評同意,我們亦同意進行第二場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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