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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 SeKi vs Erectile_D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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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msn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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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你地 星期六 8:30pm 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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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7日 星期六晚9點ok

[ 本帖最後由 ★BBWaI☆ 於 2009-10-17 23:5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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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地開埸 加人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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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應約9點玩左一場,我們嬴了,但是之後對方已人數不足夠為理由拒絕打第2/3場,並提出星期日再戰,我們拒絕了,因為我們這方星期日所以人也要上班,沒有空。
請問裁判現在該怎麼樣?

[ 本帖最後由 ★BBWaI☆ 於 2009-10-17 23:0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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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我方問完帥哥(龍之振雄) ,他說:根據你所描述, 如屬實, 如果你地唔同意, 而佢地拒絕繼續會被當棄權.

我方現在不同意再約時間,請問對方是否現在進行第2/3場比賽還是棄權.?

[ 本帖最後由 ★BBWaI☆ 於 2009-10-17 23:2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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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你話打一場,但係第1場比賽後,遲遲未回復何時進行第2/3場比賽,白白浪費了我們寶貴的時間。其中比賽規則也有說明:除非雙方同意,否則必須一次過完成 三場兩勝 的比賽。(當然,我們同意一次過完成3場2勝的比賽。)雖然後來對方也提出了星期日再戰,但是已經是比賽完結後很久的事了。另外明天我們真的沒有空跟你們比賽,我們大份部人也要上班,今天我們也是特意請假來跟你們比賽。所以要是說星期日再戰的話,我們當然拒絕。

第2.你們既然在網吧進行比賽的話,為什麼不計續進行比賽?如果說是時間到了的話,加錢就好了,如果沒錢,那為什麼不一開就在家裹完?

所以現在我方也沒有辦法了,只好等裁判怎麼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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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7日才加上的<- 但是我們進行比賽的時間是晚上9點,還有我們比賽前/後你們沒有留意規則已更改而計續進行比賽,是你們的責任,別說什麼打完就直接回家那些藉口,就算你比賽前已知規則已改,但你方沒有提出更改時間,也是你地的責任,我方也只是根據比賽規則而申訴。

你說龍大也說過還可以寬限在星期一和二打,但另一個重點: 不是一定是由他來裁決我們那場比賽.所以是次事端.是更改日期到星期一/二還是怎樣,留給裁判決定吧。 如果裁判決定更改日期到星期一/二的話,我們到時再約時間吧。(晚上8時後)

[ 本帖最後由 ★BBWaI☆ 於 2009-10-18 02:1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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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根據你回覆,你說:你們在msn上先說你們的隊員都是8點放工.............,你現在違反你們作出的承諾,我們深表憤怒。
根據比賽規則:
約賽時間指引:5、與對方約實的比賽時間,必須在對應比賽帖回覆說明以作證;私下約定或MSN上所約定時間而未在對應比賽帖回覆說明,當出現爭議時不能作證。
*所以我方並沒有違反什麼承諾。

第二:你剛剛的回覆中說:然而,你們要求龍大判我們棄權,決定權在龍大手上,如果他要判我們棄權,我們只可以退出比賽,但是我們亦看得出你們人格地低劣
1.我方並沒有要求龍大判你們棄權,而是向裁判請求判決。
2.根據比賽規則,正式比賽期間請保持禮貌,禁止互罵,粗口說話及其符號;如向對方發出挑釁或侮辱性言詞,會被判輸。 請問剛剛的那段對話,算不算是帶有挑釁或侮辱性言詞?

第三:你說:你們知道比賽規則的更改,為何在比賽前不提出來,........實則我方已作出最大讓步。
1.我方沒有必要和義務提醒你們比賽規則的更改。
2.比賽時我方認為你們已知比賽規則的更改,而比賽時,你們也沒有提出第2/3場時間的更改,所以我方認為你們會一次過進行所有比賽。所以我方並沒有任何誣衊你們的成份。



第四:如果裁判認為需要再約時間進行第2/3場比賽,我方很樂意接受。


最後,我方尊重裁判一切的判決。

[ 本帖最後由 ★BBWaI☆ 於 2009-10-19 00:1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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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FoX. 於 2009-10-18 06:10 發表
打5打都未一樣輸

織田贏聯合 . ?
係丫,織田嬴聯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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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 9:00晚上 打唔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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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我地聯合= =唔係揀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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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裝緊v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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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指教^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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