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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 飲品團 vs top_for_w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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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抱歉, 由於規則沒有寫清楚而導致今次爭議,初步睇 top_for_we  比較積極,飲品團就有點理虧,甘就由 top_for_we  決定是否打唔打。

以下係更新規則,約時間指引:
六、約賽時間指引:
1、由於本次比賽並非在大假期舉行,所以每回合比賽安排於週末進行。
2、星期五、六、日為比賽日,星期一、二為特別寬限日。
3、星期五凌晨公佈比賽對戰表,入選隊須24小時內抽籤並與對方約定比賽時間,最遲於48小時內約實比賽時間。
4、約時間應將自己隊可以比賽的時間,先在對應比賽帖回覆說明;而不是詢問或等待對方 MSN 上線。
5、與對方約實的比賽時間,必須在對應比賽帖回覆說明以作證;私下約定或MSN上所約定時間而未在對應
  比賽帖回覆說明,當出現爭議時不能作證。
6、約定比賽時間後,除非雙方同意,否則必須一次過完成 三場兩勝 的比賽。
7、約定比賽時間後,30分鐘後未赴約而沒有任何交代,當棄權處理;60分鐘後未到即當棄權。
8、雙方必須積極約定比賽時間,不積極一方導致無法進行比賽,則當棄權處理。
9、雙方無法約實比賽時間,則由裁判判決雙方棄權或其中一方進入下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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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凍檸樂﹏ 於 2009-10-17 20:40 發表

哦 甘佢地聽日打吾打
而家我報左個時間係度 打吾打就係佢地決定~_~
我都覺得無奈, 但對方可能覺得好痛苦.
如果你地團表現積極D 或者會好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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