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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 嵐嶄 vs Smi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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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 嵐嶄 vs SmiRK|

在第一回合比賽中,
第一埸的比賽 打後結果是嵐嶄羸,
但因遲到理由而當 嵐嶄 棄權。

投訴原因:
1.比賽比間的約定是今天才約定的,兩隊由中午開始在討論時間時一直達不到共識,
   最後倉促在後來再決定8時(下午本來好像有一埸要打的,但他們又找不到人),
   時間決定非常亂,兩隊跟本達不成共識!

2.在比賽時間訂下後,對方(SmiRK|)見有在八時左右在vlan論壇抱怨,
   但事實上嵐嶄隊長跟對方隊長在八點多一直有聯繫,更在八點半左右已在團隊sever開過埸,九時前齊人入埸 了。
   從此可見,7、約定比賽時間後,30分鐘後未赴約而沒有任何交代,當棄權處理;60分鐘後未到即當棄權。
   是不成立!!!

3.嵐嶄,即我方,大約在六十分鍾內準備開埸及入埸,最後更在9點前齊人入埸,而要需要等的
   更是一直在論壇上近代及抱怨的對方,最後至九時半開波更是因為要等對方(即SmiRK|)。
   據7、約定比賽時間後,30分鐘後未赴約而沒有任何交代,當棄權處理;60分鐘後未到即當棄權。
   難道對方六十分鍾後還未到也要當對方棄權了吧?

4.(這是跟時間問題無關)
   據在這貼上的 SmiRK|小本 曾經在 2009-10-18 21:16  
   本貼第二頁 發表此說[e+9點3啦  你地出句聲話棄權],明顯是誤導官方判決,
   因當時跟本在等待 SmiRK|的人到齊,
   難道所謂在vlan交代就是為了靠誤導官方判決來羸取比賽?
   那麼比賽的意義又到哪裡了?


根據 以上種種 因由 唯盼官方能據此三思 給予 雙方一個公平公正的結果=]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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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你可以將以上 POST 回覆到對應比賽帖上, 以便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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