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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 ShaDow vs ✽Na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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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主動聯絡 [email protected]
.     我們希望能在星期六 即10月24日 星期六能完成與貴團的第二回合 淘汰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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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先表明時間 請盡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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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24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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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在1:30 前赴約或發表交代 否則當棄權處理
7、約定比賽時間後,30分鐘後未赴約而沒有任何交代,當棄權處理;60分鐘後未到即當棄權。

[ 本帖最後由 Katsura 於 2009-10-24 13:2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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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已到.交給龍大處理.

[ 本帖最後由 Katsura 於 2009-10-24 13:3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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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24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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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未關 只不過我先等龍大決定左先 方可進行比賽 因有理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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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鐘 = 60分鐘 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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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24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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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代表shodow放棄因Naive團隊遲到追究的權利
煩到龍大對不起
第三場比賽會在星期一 再賽
時間請在pak0203@hotmail 再約 最早只能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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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唔當架.佢無出言挑引  路人甲你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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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龍之振雄 於 2009-10-27 13:45 發表
唯有按 完場時間 時間判, 雙方有冇異議?
shadow方沒有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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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0**廣告**uwin 於 2009-10-28 17:46 發表
贏左梗係無異議-.-.........
請問閣下有更好的提議嗎???
有不防提出來大家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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