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心無淚,有話真說
金牌會員
劉明一身蟻!
原帖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6-10 18:23 發表 這好像是閣下的投訴帖子, 若對判決沒有反對,即投訴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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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6-10 18:16 發表 這不關我事,請自行向三國區版主提出。 那麼閣下對本人裁決還有沒有理由反對?
2007年4月19日 如有在本區或者其他區,惡意發帖.積分會被清空
微笑
糖
新手上路
原帖由 kelvin19250 於 2007-6-10 18:19 發表 好地地又搵D舊野講 只會令大家誤會加深...
原帖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6-11 11:59 發表 平息事件不是恰當理由,除非能提出理據,否則維持原判。 希望閣下能改過,共創更優質的論壇討論氣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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