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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號參賽者 vs23號參賽者 23號參賽者進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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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發現31號選手於第一場比賽中係無追殺對手既情況下cp
故判23號參賽者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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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心之失為無心之失
但規矩始終屬於規矩
而且亦有人向我投訴
所以抱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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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9# 的帖子

請提出重賽理據
如因「唔小心而導致犯規,然後認為裁判不近人情地將自己判輸」
不會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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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1# 的帖子

好老實講
如果只有一場你真係咁唔小心
此等無關痛癢既cp 大可不理會
但兩場你都曾經cp
一次唔小心可以原諒
但第二次唔小心就只可以怪自己
我相信法律不外符人情
第一次誤殺 會有緩刑
但二次誤殺 就需要坐監


[ 本帖最後由 |LoSeR|Max 於 2011-1-20 21:0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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