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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花戀楓 於 2008-3-28 13:14 發表 規則 已縛定了 為什麼 要一而再 再而三 希望 在 規矩中 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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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hing921217 於 2008-3-28 13:17 發表 你慢慢由1至11頁了解 我地點解會一而再 再而三咁爭議的原因吧 你們不是連把第3條清晰的再表達一次也做不到
原帖由 把洒問清天 於 2008-3-28 13:14 發表 咁你有冇諗下 我會點睇? 會唔會 我唔公平? 人地既錯 令到 我嬴變輸 我一早講 如果佢地真係有幾會嬴 我唔會咁火 但係跟本我地就嬴硬 就算唔用牙市 如果佢一早清楚d 我地就唔會用牙市 問題係佢唔清唔楚 令到我地輸左 ...
原帖由 花戀楓 於 2008-3-28 13:18 發表 怎樣 不明白 是你 為爭議 而爭議 而令我不禁 要回覆
原帖由 把洒問清天 於 2008-3-28 13:22 發表 唔洗第三回合^^可以同你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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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眷戀§樂 於 2008-3-28 13:21 發表 如果呢條規則再唔講清柩 第三回合一定有vlan革命= =
原帖由 把洒問清天 於 2008-3-28 13:21 發表 有牙 1.佢地輸 因為佢地跟本係輸硬 技不如人搵野黎講 2.有d組別 不用打就進級 可以跟果d組夠打一場
原帖由 小飛豬 於 2008-3-28 13:24 發表 請注意() 裡面內容 (包括英雄及馬匹) 再講..裁定是.小數服從多數....
原帖由 〝眷戀§樂 於 2008-3-28 13:26 發表 小豬豬 你睇番佢地之後發既post 佢地可以理解為 英雄身上物品唔可以使用 英雄身上物品唔可以移動 馬匹身上物品唔可以使用 馬匹身上物品唔可以移動 咁講法英雄同馬可以走黎走去同用技 所以依家想清清楚楚咁話比d ...